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9〕3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使用、切实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提高矿山环境治理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2024年8月9日,我会在忻州市成功举办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相关政策技术培训班”。 培训会现场 本次培训会参与培训对象为参与编制“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年度计划、复核验收、基金三年综合评估、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等编制单位和个人;忻州市辖区内矿山企业财务负责人及从事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相关人员;各县、市(区)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家库专家;忻州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山生态修复及土地复垦相关科(股)管理人员。此次培训会共有280人参与,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到会致辞。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曹金亮副主任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张建萍科长 培训会上,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郭建新调研员针对当前矿山治理的形势、梳理了矿山环境治理现状,对提高开发治理方案编制水平、提高矿山环境治理效果提出了要求。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曹金亮副主任就矿山生态修复基本问题、矿山生态问题、矿山生态修复勘查设计等方面的内容为大家讲解,并对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修复中心张建萍科长讲解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年度计划、核实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三年评估等。培训会后专家就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一一做详细的解答。 本次培训会得到了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充分肯定。通过本次培训,参会人员对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矿山开发治理工作、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三年评估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提高了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也为我会继续做好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相关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