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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划定汾河等河流生态功能保护线

2020-12-28 发表 | 来源:本站 | 作者:admin
      近日,山西省政府以第26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发布《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5月12日起施行。
      《决定》要求,在汾河干流河道水岸线以外原则上不小于100米、支流原则上不小于50米,划定生态功能保护线,建设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和水源涵养林带,改变农防段种植结构,提高汾河流域河流自净能力。
      《决定》要求,2019年,汾河流域13个国考地表水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达到5个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控制在5个以内,汾河入黄口庙前村断面、岚河曲立断面、浍河西曲村断面必须退出劣Ⅴ类。2020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优良水质断面扩大至6个以上,其他各断面水质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提升,汾河水源地(包括汾河二库)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
      《决定》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汾河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重要指示,打赢汾河治理攻坚战。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汾河流域治理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各级公安机关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打击等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决定》强调,山西省境内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上游段(唐河、沙河)等流域的治理工作,参照此《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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