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重磅消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 遴选依据为《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 各省(区、市)遴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 2020年6月1日起组织矿山企业申报,各省(区、市)于9月30日前完成遴选。 《通知》还规定了遴选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对照2019年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5个,绿色矿山建设基础好的及资源大省原则上不超过40个”,最终入库555家,本次遴选要求“各省(区、市)遴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遴选数量大幅减少。 除了加强遴选数量的控制,《通知》还要求严格实地抽查。对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开展实地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矿山要及时上报,从名录系统中除名。这充分反映了绿色矿山建设的实质之一:绿色矿山建设是动态的、长期的,而绝不是一劳永逸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与2019年度相关事项对比调整变化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19年度与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对比
2019.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