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针对采矿权审批登记事项推出六类合并办理,审批效率较以往将提升70%以上,开启资源大省山西采矿权审批改革“加速度”,便民利企。
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处长侯自素介绍,2021年,该厅积极推进“多审合一”,提出六类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改革举措,并制定出台《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下发市县推进执行。 六类合并办理事项具体为:采矿权转让时,相关联的名称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生产规模调整等变更事项可一并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申请转让及变更登记时,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申请变更登记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参与非煤资源整合且已完成后续工作的矿山,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时,相关联的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等变更事项可一并申请办理;申请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等变更事项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申请补领采矿许可证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 侯自素表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突破以往采矿权审批登记的固有顺序和固定模式,推出“关联事项一并申请,并行审查一次办结”的改革举措,开创了采矿权审批企业按需分类申请、一并申报,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同步审批、并行办理、三级联办、合并发证的“山西模式”。 六类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改革举措较以往相比,省去了合并事项中相同资料的重复提交、会签部门的多次审查和单独办理的审批时限,审批效率较以往将提升70%以上。 此外,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通过设定合并办理事项中任一事项未通过审查的,合并的各事项均不予通过等多种限制措施,确保了合并办理事项的行政许可依法、合规、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