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会员单位、各位相关专家: 近年来,矿山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和矿产资源开采期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规定向各地水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一些企业反应存在征收不规范、征收负担过重和重复征收等问题。对此中国矿业联合会从维护矿业行业健康有续发展、维护矿业企业权益出发,就征收矿山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问题向各矿业企业开展调研。 请各相关会员单位、各位相关专家接到通知后,积极参与调研,并于5月26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提交至省矿联,由省矿联统一汇总后反馈至中矿联。 具体相关事宜请与省矿联调查研究部联系、咨询。 联系人: 王晓娟 联系电话:0351-4130682 电子邮箱:sxskylhh2022@163.com 附件:关于就征收矿山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问题调研的函(中矿联函〔2022〕20号) 山西省矿业联合会 2022年5月23日 |